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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第四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推荐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3-22 13:11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出版单位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扎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进文化创新,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建立健全原创出版的长效激励及评价机制,总署决定在前三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第四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推荐活动,促进我国在人文社科、科学技术和文艺少儿等领域的出版创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原创图书的申报工作

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和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三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推荐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高度的责任感,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充分调动出版单位的积极性,加强对所属、所辖出版单位申报原创图书项目工作的指导,对各出版单位报送的图书和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二、申报的图书要求

报送的图书要把原创性放在首位,须为国内专家学者、作家自主创作、国内出版单位出版、确属精品力作的作品,或在理论上有创新见解,或在实践中有新的发明,或具有重要的文化积累价值。

报送的图书在内容上要体现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文艺创作和少儿出版领域国内专家学者、作家最新研究创作成果,能体现国家意志,代表国家水平。

报送的图书在编校质量上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属学术著作的,要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术著作出版规范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每种申报图书必须有两名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的实名推荐意见(须注明专家联系方式以备复核,见附件1)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三、申报的图书范围    

报送的图书大致分为3类,每类100种,包括:人文社科类原创图书100种,涉及人文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包括哲学、经济、政治、法律、宗教、军事、语言文字、历史、地理等;科学技术类原创图书100种,涉及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的各个领域,如自然科学总论、数理化、医药卫生、农业科学、工业技术、电子电讯、信息技术、建筑科学、环境科学、交通运输等;文艺少儿类原创图书100种,涉及文学、艺术、少儿读物等。

报送图书应为2011年1月—2012年12月(以版权页为准)国内出版单位出版的新版图书,重版和重印的图书不列入推荐范围。

每家出版单位报送的参评图书不超过5种,含副牌的出版单位不超过8种。

四、申报程序和时限

各出版单位申报须填报《“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图书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样书每种3册。

各出版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各省级新闻出版局和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盖章后,于2013年5月10日前统一邮寄、报送至中国图书评论学会(不接受出版单位单独报送及铁路货运)。样书及申报材料发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春秀路太平庄10号,中国图书评论学会,邮编:100027,联系人:刘苏哲、李可可,联系电话:010-64175308、64172241。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13年5月10日前发至评审办公室邮箱:sg1002013@163.com。逾期将不予受理。

总署将组织学科专家对申报的推荐图书进行论证,并对入选图书及相关出版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附件:1.“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专家推荐表

   2.“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图书申报表

   3.“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图书申报汇总表(Excel)

(信息来源:新闻出版总署)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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