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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的通知

时间:2013-08-06 21:29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精品生产,有效实施《“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关于开展〈“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增补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3]30号)的要求,总局对《规划》进行了中期评估,同时,根据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要求,组织开展了2013年《规划》增补工作,对《规划》进行充实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规划》中期评估及增补情况

2013年是实施《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阶段,截至目前,《规划》整体进展情况达到预期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规划》原列入项目2578个,其中2474个自下而上的项目,已全部完成558个,占比为22.6%;部分完成项目609个,占比为24.6%。全部完成和部分完成的项目共1167个,占比达47.2%。未落实出版单位的104个自上而下项目中,确认由出版单位申领的项目51个(见附件2)。

2013年6月,总局组织召开《规划》增补项目论证会,经过专家认真评审,确定新增项目共531个(图书467个、音像电子出版物64个)(见附件1)。

经过此次调整,撤销《规划》项目86个(见附件3);同意《规划》中变更出版单位的项目7个(见附件4)。调整后,《规划》项目由2578个增至3023个,其中图书由2244个增至2654个,音像电子出版物由334个增至369个。

二、《规划》增补项目特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反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成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

(二)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从中华民族的奋斗历史和不懈努力中反映中国梦的艰辛探索、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

(三)按照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及时反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实践成果,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布局、总任务;

(四)突出科研最新成果,体现国家最高水平,实现与国家社会科学重点研究方向保持一致,与国家科技重点项目有机衔接;

(五)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三、《规划》实施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出版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加强《规划》的组织领导,通过实施国家规划,发挥国家重点项目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出版单位重点出版物规划体系,带动更多高水平、高质量出版物的出版。

(二)建立健全重点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遵循出版物质量标准、符合学术著作规范,确保产品内容、编辑加工、装帧印刷、制作复制等环节的质量,属于重大选题范围的必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认真落实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资金、时间的保障措施,确保项目的出版进度。通过动态管理,加强检查督导,有效提高重点项目的质量和完成率。

(三)加强《规划》出版成果的宣传和推介,提高精品力作的影响力。《规划》项目出版时可在封面标注:“十二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列为三个精品工程的项目亦可同时标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成果出版工程、中国科学技术研究领域高端学术成果出版工程、中国文学创作出版精品工程。

(四)总局将在国家出版基金、古籍整理专项经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等评审工作中对《规划》项目予以重点关注和支持。同时,加强《规划》项目与政府推优评奖等工作的衔接,切实发挥政策、资金支持的引导作用,优化配置出版资源。

 


附件:1、《“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增补项目.pdf (318.39 KB)

   2、《“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认领项目.pdf (198.50 KB)

   3、《“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撤销项目.pdf (278.53 KB)

   4、《“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变更出版单位项目.pdf (102.52 KB)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

2013年7月22日

(责任编辑: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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