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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中小学教材教辅十大重点案件

时间:2011-08-24 13:56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2010 年以来,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加大对违法违规出版发行中小学教材教辅整治力度,并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发行教材教辅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案件89 起。现将其中重点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广东珠海出版社违规出版教辅图书案
    2010年2月至2011年2月,珠海出版社在出版包括13 种教辅图书在内的22种图书过程中,向合作方或作者收取数额不等的管理费,未履行编辑、校对、印刷、发行环节的职责,管理失控,构成买卖书号行为。其中9种教辅图书使用同一个书号出版多卷本丛书,每分卷单独定价,构成一号多用行为。该社的行为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新闻出版总署对该社作出吊销《图书出版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内蒙古人民出版社违规出版教辅图书案
    2011年4月,内蒙古新闻出版局在检查中发现,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存在违规行为。一是以管理费、印刷押金、重印创收额等方式变相收取合作方书号费。二是采取一号多用方式出版教辅图书《尖兵题典》系列8种、《名师学案快乐成长1—6年级语文》6种、《名师学案快乐成长3—6年级数学》等,每种分上下册、分别定价。三是印刷、发行环节失控,该社开具《图书印刷委托书》后,由合作方到印刷企业所在地办理相关印刷手续,出版社未派人监印。四是书号实名申领过程中存在先申领书号后“三审”的违规行为。内蒙古新闻出版局依据有关法规对该社作出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
    3.山西《 新课程》 杂志社违规出版教辅类报纸案
    2010 年,新闻出版总署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新课程》 杂志社未经批准擅自违规出版教辅类报纸,并存在一号多版问题。经查,情况属实。2011年1月,新闻出版总署责成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对该社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
    4.河南伊川新华书店违规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案
    2010 年,河南省伊川县新华书店利用教材发行搭售教辅材料,要求学校在领用教材时交付教辅材料款,甚至以“不订购教辅不发教材”相要挟,影响恶劣。在新闻出版总署督办下,河南省新闻出版局对此案作出处理:一是责成该书店认真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要求该书店经理做出深刻检查;二是对该书店副经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三是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该书店读者俱乐部经理给予免职处理。
    5.吉林四平新视野书店销售盗版中小学教材案
    2011年7月,吉林省四平市新闻出版局稽查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新视野书店检查时,当场查获正在非法销售的盗版中小学教材10145 套。店主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四平市新闻出版局对该书店作出罚款10 万元的行政处罚。
    6.北京“12.09 ”盗版中学教材案
    2009 年11月,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案件线索,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力量查处一起盗版销售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必修)语文读本》案。经查,此案涉及湖北、陕西、北京、河北四地,涉案盗版图书达20余万册、码洋500余万。2010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判处犯罪人员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7.山西吕梁英杰中学购买盗版教辅材料案
    2010 年12 月,山西省新闻出版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山西省吕梁市英杰中学在2010 年秋季开学前从个体书商手中购买盗版教辅图书《高中新教材全解》、《红对勾系列丛书》、《2010年全国各省市高考真题汇编》等,分发给高三和复习班学生。经执法人员查明,该中学购买盗版教辅图书约5千册,总码洋达23万元。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对该中学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8.河南周口“5.07”非法印刷教辅材料案
    2011 年4 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河南省商水县有多家地下印刷企业,长期大量盗印包括教辅图书在内的各类图书并发往全国各地。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立即派员进行暗访核实,随后会同河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等部门开展突击检查,查实从事非法印刷的无证印刷企业12家和正式印刷企业1家,查扣盗版图书90余种118万余册,其中盗版教辅图书《六年级数学》、《淘金五合卷》、《快乐假期学前班语文》等158种近80余万册,未装订的盗版图书散页500余万张、PS版6000余张、各种非法印刷设备93台,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另有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在逃。目前,所有犯罪嫌疑人均已到案,案件进入法庭审判阶段,其中7案8人经一审被分别判处3年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9.山东泰安盗版《语文报》案
    2010年11月,山东省泰安市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快速出击,成功破获一起盗版《语文报》案件,当场查获盗版《语文报》16万余份,抓获犯罪嫌疑人11人。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至2010年11月,犯罪人员共盗版印制《语文报》176.74万份,非法获利28.7万余元。2011年5月,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犯罪人员有期徒刑5年至3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至8万元。
    10.西藏“9.27”批销盗版教辅图书案
  2010年9月,西藏自治区“扫黄打非”办公室会同公安等部门,查明犯罪嫌疑人从2009年9月至2010年9月,从山东梁山、河北沧州等地购进盗版教辅图书,向西藏19个县市的25所中小学非法销售40720册,其中藏文教辅图书20836册,非法经营额达41万余元。2011年6月,西藏自治区林周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犯罪人员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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