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产能全年目标能够如期完成

时间:2016-08-23 09:58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

截至7月底钢铁煤炭退出产能分别完成全年任务量的47%和38%——
去产能全年目标能够如期完成

在国新办8月19日举行的吹风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推进去产能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已经形成,有信心完成全年的目标任务。今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的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已有307亿元下达到地方和企业,要加强监督,使资金真正发挥有效作用——

8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工作。

去产能目标任务能否如期完成?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下达情况如何?专项督查将重点聚焦哪些方面?去产能如何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在国新办8月19日举行的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钢铁已退出产能2126万吨

截至7月底,钢铁行业退出产能2126万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量的47%;煤炭行业退出产能9500多万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量的38%。尽管部分地区已完成全年任务,但少数地区去产能工作启动较慢,进度有待加快。

“尽管当前面临很多具体困难,但我们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和整个去产能目标任务充满信心。”连维良说,首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这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创造了良好条件。其次,地方和企业已经形成高度共识,特别是随着钢铁煤炭价格的回升,去产能效果显现,很多地方和企业已经从“要我去产能”转向“我愿去产能”,并将逐步转向“我要去产能”。再次,推进去产能落实的有效工作机制已经形成,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去产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很多地方和企业已经探索出好经验、好做法。这些因素都有助于推动去产能目标任务的实现。

要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必须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在去产能方面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对去产能负总责。“我们已经签订了责任书,对于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要按责任书约定进行问责。”连维良说,围绕去产能,国务院分别印发了6号文件和7号文件,相关部门制定了8个配套文件。抓好这些措施的落实,这是完成去产能任务最重要的保障。

连维良指出,前期一些企业认为今年的去产能任务只要在年底前完成就行,因此把时间节点放在了四季度,有的甚至放在12月份。而去产能涉及分流安置职工和妥善处置债务等一系列工作,需要大量时间。有关部门已经要求企业去产能时间进度尽可能往前安排,很多地方和企业已经作了调整。因此,去产能进度是有保障的。

连维良还表示,为了支持钢铁煤炭去产能,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专项的工业结构调整资金,在资金使用上明确了多退多补、早退多补,对于不能按照规定进度完成任务的,不仅要问责,还要减少奖补资金的支持,这就是鼓励地方和企业多退、早退,也有助于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三成财政奖补资金已下达

今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重点用于钢铁煤炭去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分流安置。随着去产能的推进,这笔专项资金是否用在了刀刃上?

在回答《经济日报》记者提问时,连维良表示,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覆盖到整个钢铁煤炭去产能任务的完成。在3到5年内,钢铁要退出1亿至1.5亿吨的产能;煤炭要关闭退出5亿吨,减量重组5亿吨,其中,减量重组中约有3亿吨属于实质性退出。

“也就是说,1000亿元的专项资金要覆盖到整个1亿至1.5亿吨钢铁产能的退出和8亿吨煤炭产能的退出。”连维良表示,今年钢铁去产能4500万吨,按照5年去产能目标的上限,基本上达到了三分之一。煤炭去产能要力争超过2.5亿吨,按照8亿吨来测算,也接近三分之一。截至目前,财政已经安排专项奖补资金307亿元,并下达到地方和企业。另外,还有20%左右的后续奖补资金,要等到去产能任务完成并经过验收后再拨付。

连维良还表示,要使资金真正发挥有效作用,首先要加强使用监督,财政部门和去产能部际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要跟踪资金使用的情况。目前,财政部门每个月都要了解资金拨付使用的情况,此次督查也将关注财政资金是否尽快地落实到去产能的项目、企业,是否真正用于职工安置。其次,要加强审计监督,强化事后监督,对去产能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在去产能过程中及接收之后要进行专项审计。

“我们也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连维良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要求地方政府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示,并欢迎媒体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专项督查聚焦八方面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专项督查方案已于8月17日正式印发,部际联席会议组织了10个督查组,近期将陆续赴各省区市开展督查。

连维良介绍,此次专项督查将重点聚焦八个方面。一是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区、各部门是否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出台配套措施不及时等问题。

二是任务分解和进度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各级政府、中央企业是否落实对本地区、本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总责的要求;是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责任人,特别是进度落实情况以及保证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机制和措施。

三是产能实际退出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和中央企业是否按照实施方案中确定的进度要求和时间节点,真正实现过剩产能压减退出;现场查看退出产能是否做到设备拆除,关矿闭井,不可恢复。

四是奖补资金筹措使用情况,重点督查地方政府是否多渠道筹措去产能所需资金,是否制定出台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是否及时分配拨付奖补资金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五是职工安置情况,重点督查是否出台职工安置具体实施办法,是否做到依法依规按政策和程序分流安置职工;奖补资金是否严格按规定用于职工分流安置。

六是开展“三个专项行动”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开展淘汰落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情况;是否全面开展安全、环保、能耗、质量、国土、矿山等执法和达标检查;煤矿是否严格执行减量化生产措施。

七是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及档案管理等情况,重点是督查地方政府是否建立去产能相关信息公示制度,去产能项目是否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是否建立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强化社会监督。

八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情况,重点了解是否积极探索去产能工作的有效途径,总结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解决好共性问题。

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不矛盾

“推进钢铁煤炭去产能,必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连维良说,政府作用的发挥,必须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前提下。

连维良指出,钢铁和煤炭之所以出现产能过剩,在一定意义上说明市场机制已经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单纯靠市场机制不能解决产能过剩的问题。因此,必须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在去产能过程当中,采取落实责任,签订责任书的办法,这也是建立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的。”连维良说,去产能是要淘汰落后产能,保护先进产能,引导退出产能。对于一些落后产能,必须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使这些产能加快退出,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对于先进产能,则要采取保护措施,不能让其承担去产能的任务。对于其他不属于先进产能也不属于落后产能的,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的办法,顺应市场经济规律,使这些产能按一定比例退出。

“无论地方政府或者中央政府,都不会采取补贴的措施再支持钢铁和煤炭行业增加产能。中央安排的专项奖补资金不是用于增产能,而是用于去产能。”连维良说,企业在退出产能的过程当中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如果单纯靠市场的作用,企业可能不愿意退出。有了政府的支持,可以使该退出的产能尽快退出,尽快改变产能过剩的局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发挥政府的作用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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